市直、莲都区、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各行政事业单位:
(资料图)
根据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《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本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》(丽政办发〔2020〕10号)等有关法规和政策,定于2020年4月20日至5月11日开展市区行政事业单位(含市直、莲都区、开发区)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缴存基数
市区各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的计算标准按《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本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》(丽政办发〔2020〕10号)文件执行。
二、缴存基数上下限
(一)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6466元;
(二)住房公积金月补贴缴存基数上限为8822元;
(三)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660元。
三、缴存比例
市区各行政事业单位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12%。
四、月缴存额计算方法
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个人月缴存额与单位月缴存额的合计数确定。具体计算方法为:
个人月缴存额=缴存基数×缴存比例(元以下见分角进元)
单位月缴存额=缴存基数×缴存比例(元以下见分角进元)
月缴存额=个人月缴存额+单位月缴存额。
享有住房公积金月补贴的干部职工,按缴存基数×房改部门批准的比例(元以下见分角进元)执行。
五、调整步骤
本次基数调整一律由市区各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在2020年4月20日至5月11日通过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自助办理。具体调整步骤详见《网厅缴存比例、缴存基数变更操作手册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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